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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交所出台减持新规 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2)

    为此,减持新规将持有前述特定股份的5%以下股东纳入了监管范围,特别是通过“爬行”减持要求,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减持。从数据来看,截至10月底,新规实施后,沪市持股1%~5%的特定股东减持金额为360.64亿元,占总减持金额的47.29%。可见,新规将其纳入规制范围十分必要。

    从对定增、并购重组等业务的影响来看,新规在减持比例等方面的要求延长了相关产品、资金的退出期限,可谓打中了套利资金的软肋,不仅有助于确保存量特定股份平稳、有序减持,还与今年2月颁布的再融资新规形成合力,对套利资金参与增量业务有明显抑制作用。公募基金定期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公募基金参与定增项目热情明显降温,参与配售增发92次,比去年同期的196次降低53%,累计动用申购资金485亿元,也较去年同期减少32%。

    新成立的定增基金建仓缓慢,权益类证券仓位普遍偏低,甚至出现个别基金募集失败的情况。从定增项目(含配套融资)的数量来看,2016年全市场月均定增的上市公司数量为47家,而2017年1~9月则降至月均25家,数量几近折半。这些变化体现了市场投机套利热情的降温,有助于推动资金更加注重价值投资,改善资金结构和获利模式,从根源上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疏堵结合,在遏制市场乱象与满足市场需求间找到平衡。减持制度要求严密的逻辑体系,任何一个制度漏洞都可能使得其效果大打折扣;但完全禁止减持行为却有违证券市场运行规律,也并非减持制度的本意。应当本着规范、有序的原则,封堵明显的制度漏洞,遏制市场乱象,引导资本有序退出。在封堵制度漏洞方面,减持新规成效显著。

    一方面,新规对大宗交易设置了比例及锁定期要求,大宗交易减持金额显著降低,“过桥”减持漏洞基本被堵上。截至10月底,新规实施后沪市大宗交易减持158亿元、日均1.5亿元,较2017年初至新规发布前大宗交易日均3.7亿元的减持金额下降60%。另一方面,由于新规新增的董监高预披露要求及“虚拟任期制度”,董监高减持明显下降,“奋不顾身”辞职减持情形减少。

    截至10月底,新规实施后沪市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0.32亿股,减持金额5.45亿元,涉及88只股票和126个账户,日均减持金额0.05亿元,较新规发布前董监高日均0.17亿元的减持金额下降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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