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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强奸女服务员 嫌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

    郑男子陈某便谎称找女服务员外出吃饭,乘机在荒郊野外将女服务员强奸。近日,陈某因强奸罪,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去年10月2日晚8时许,赵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到勉县城区一家足浴店,要求经理提供“小姐”进行特殊服务,经理称自家店内没有此服务,建议其到勉县城区的另一家洗浴中心看看,并将该洗浴中心老板的电话告诉了赵某,后赵某打电话给足浴店老板称找服务员陪吃饭,许诺饭后支付300元,足浴店遂安排女服务员王某去陪同。

    当日晚8时30分许,赵某驾驶摩托车带上王某沿勉县城区贾旗路向南行驶,又沿108国道向东行驶至堰河大桥西端。随后,将王某带至路边草丛处,命令王某将衣服脱了,王某便准备逃跑,赵某追上前用胳膊勒住王某的脖子,并用拳头殴打王某的头部,王某没敢反抗,被赵某拉回草丛处奸淫。

    之后,赵某沿河堤路继续向西北方向行驶,王某发现赵某没有返回的意思,要求其掉头未果,就从摩托车上跳下来逃跑脚被摔伤。赵某就掉转车头带上王某沿河堤路返回,赵某沿河堤路原路返回将车停放在路边,将王某拉下车说“再发生一次关系就放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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