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和防风险力度 险资运用新规出炉
经过一年多的征求意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昨日正式出炉。《办法》在推动投资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的同时,还强调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控;强化资金运用问责的同时,也严防保险资金异化为大股东投资控股的工具。
严防异化为大股东投资工具
记者了解到,加强监管与防范风险成为《办法》的主要特征。《办法》总则明确提出:“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办法》重点从规定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投资、对股票投资实施差别监管、限制投资管理人将受托资金转委托和提供通道服务、强化对公司治理及关联交易的监管、强调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双罚”等方面,规范了保险资金运用行为。
同时,《办法》还增加了对投资管理的要求,包括不允许将受托资金转委托;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建立风险责任人制度;加强对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要求等。
保监会资金部副主任贾飙表示,《办法》加强了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管,也完善了对责任人员和外部约束机制的监管,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此前,保险资金运用时出现了恶意举牌上市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短期大量频繁买卖股票、金融产品投资多层嵌套、境外大额激进投资不动产等一系列市场乱象。
为此,《办法》强调保险资金运用的目标为在遵循安全性和稳健性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服务保险主业,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应注重与负债端业务发展的协调,强化资产负债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