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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足女患传染病仍卖淫 已经构成传播性病罪

    失足女患传染病仍卖淫,10多天竟与10多人多发生关系。近日,一名女子因涉嫌卖淫、传播性病被捕。据悉,38岁女子阿芳(化名)确诊携带艾滋病毒,她没有坚持吃药治疗,而是从事卖淫活动。被警方抓获后供述,10多天时间已为10余名男子提供“服务”。这名女子难道不知道艾滋病是可以通过性交传播的吗,竟然还要从事卖淫活动。

    女子卖淫被抓
    女子卖淫被抓

    卖淫是一种属于违反道德法律的行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通过卖淫来改善自己的生活实在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这名女子明明知道自己有艾滋还要继续卖淫,是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报复无辜的人吗?嫖娼有风险,大家平时一定要洁身自好,千万不要参与这些事情,以免自己染上这些疾病。

    案发当天,有群众向警方举报,西乡塘区友爱北路一带有人从事卖淫嫖娼,辖区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查获涉嫌卖淫的阿芳和陆某。他们两人经审查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次日傍晚,民警对阿芳执行行政拘留时,她说出了自己感染艾滋病毒的情况。办案机关在医院系统内查实了她的艾滋病确诊记录;医疗机构对她进行血液检查,结果也呈HIV阳性。

    女子患病仍卖淫

    她称,有次她感觉身子不舒服,到南宁的医院和疾控部门做检查,确诊患上艾滋病。确诊后,她到疾控部门拿药吃,吃完第二次就没再接受其他治疗。她明白艾滋病会传染,但她读书不多,一直以来没找到稳定工作,于是开始她在南宁从事不正当性交易活动。10多天时间,已有10余名男子与她发生了关系。每次卖淫过程前,她均会向嫖客提供避孕套。

    阿芳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性病罪。所谓的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罪名一旦成立,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有两个关键条件: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日前,南宁西乡塘区检察院对阿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