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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足女患艾滋仍卖淫 故意将性病传播给别人

    女子王某明知自己身上携带艾滋病毒,仍然向他人卖淫,王某无视法律、肆意妄为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犯传播性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失足女为了赚钱,明知患病还继续卖淫,这明显是故意将性病传播给别人,实在令人震惊!

    女子卖淫被抓
    女子卖淫被抓

    据了解,2012年王某到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得知自己感染艾滋病毒,其后一直在治疗中,自己无正当职业,为了筹集治疗费,平日靠卖淫获利。王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继续卖淫。

    失足女患艾滋仍卖淫致多人感染

    2014年3月20日,王某在钦州市某镇变电站附近山上向何某卖淫。同年7月9日,王某在钦州市某镇的一条小巷民房内向梁某卖淫。12月10日,王某在钦州市某镇一间出租屋内向黄某卖淫,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期间嫖客没有戴安全套,王某仍与对方进行性交易。经对王某的血液进行检测,其HIV抗体呈阳性,王某为艾滋病毒感染者。

    另查明,2014年3月21日,王某因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罚款200元;同年7月10日,12月10日,因卖淫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和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然向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王某归案后直至法庭审理中,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王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近几年来,艾滋病患者在不断的增长,通常传播途径最直接的就是性行为,男同胞们一定要注意洁身自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