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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利拟修改公司章程 新章程合规性存疑待完善

    为了不成为“第二个万科”,反制野蛮人对上市公司的“围攻”,同样股权分散的伊利股份(600887.SH)选择先下手为强,拟修改公司章程,加固“防火墙”。但公司方面这一举动招致交易所的问询,从而引发外界的关注。

    伊利拟修改公司章程
    伊利拟修改公司章程

    8月19日晚间,伊利股份公告称,将取消原定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因就是此前公司欲通过修改章程的议案,防范野蛮人。不过,拟修改的公司章程多处条款与法律法规存在出入,被交易所问询,伊利股份不得对重新对议案进行完善。

    新章程合规性存疑

    就在十天前,伊利股份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拟大幅修改公司章程,11名董事在会上全票通过了这一议案。在超过10处的修改中,从“股东持股达3%须通报”到对于“恶意收购”的定义,多收数条款都试图提高收购门槛,反制野蛮人控制公司董事会。

    不过,伊利公告修改章程的第二天,8月11日交易所发出了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修改章程的合规性做出解释。

    新章程中,伊利股份首先要求股东持股达到3%时,三日内需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通报,在通报期限内和发出通报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交易公司股票。其次,在持股达3%后,伊利股份要求股东每增加或减少3%也要公告。若违上述条款,股东在违规行为改正前,将被剥夺应有的投票等权利。

    “持股到3%就要公告,客观上会造成公告节点提前,每加减3%也要公告,也会让公告次数变多,如此公告又会造成股价上涨,就加大了收购的难度和成本。”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义明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业内人士认为,伊利股份披露的上述新章程确实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相关规定存在出入。根据《办法》,投资者持有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上市公司公告;且在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此外,对于“恶意收购”,伊利股份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如此表述:“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收购或一致行动等方式取得公司3%及以上股份或控制权的行为,或违反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的行为(注:持股到3%需公告等相关规定),或公司董事会决议认定的属于恶意收购的其他行为”。

    不过,恶意收购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定义,相关证券法律师均表示,是否为恶意收购只能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判定,没有合适的、普遍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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