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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贫困县贫与富靠数据“打折” 为入选暗战不断(4)

    GDP带来的尴尬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贫困县的评定采用的主要还是2001年的“631指数法”,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则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

    这种人均GDP的量化标准,曾是贫困县评定的一次进步。然而现在看来,正是这种人均GDP的标准,让贫困县难以走出尴尬。

    “在现有的贫困县中,有相当一部分量化指标是达标的,但实际上这是按面积和人口来看。如果落到实地,有几个贫困县全县都会是贫困的人?经常会出现部分市民生活条件优越,而另一部分却长期处在贫困线以下。反而是这部分极度贫困的民众为贫困县的人均GDP指标达标立下‘汗马功劳’。”刘俊海告诉记者。

    这种情况在湖南、湖北等地并不少见。记者在近十个贫困县了解到,县(市)里的贫困人口往往只占总人口的10%至30%,他们才是最需要扶持的部分。而全县都背上贫困的帽子,反而会限制当地的发展,对此贫困县的民众大多认为并不合理。

    为此,近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国良提出的降低贫困县GDP考核权重,研究可行退出机制的改革,虽然得到基层工作人员对于方向上的普遍肯定,但他们却并未因此而重拾信心。

    究其原因,陈立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县为评定不久的第三批贫困县,等到考核政策和退出机制生效可能还得好几年。而就算中央对贫困县不再考核GDP,但对地方来说,无论是贫困县上头的市政府还是省政府,每年总结时仍会把贫困县单列出来,作为拖后全省、全市GDP的典型。如果地方上追逐GDP的风气没有改变,仅是针对贫困县取消GDP考核,并不能改善目前以GDP定成败的地方发展现状。

    陈力说,此时如果要求处于贫困标准边缘的县退出,无疑将置退出的贫困县于更为贫困的绝境。那么,地方上为了留住贫困资格,其对于贫困审计数据的勾兑仍将持续,一边是惨淡的贫困县经济数据,一边是优异的百强县经济成果的现象或将再次出现。

    因此,对于何为可行的贫困县退出机制,刘俊海认为,首先要从评定标准入手。如果存在模糊人口的人均数据始终是评价贫困县的唯一标准,那么类似准格尔旗这样最终都未从数据上脱贫的地区将难以实现贫困县的合理退出。而正如王国良所说,降低贫困县GDP考核权重,转向主要考核扶贫工作的改革,那将会对扶贫工作的监督部门形成新的挑战。

    刘俊海指出,不解决扶贫工作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的问题,就难以保证未来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也就更遑论其后退出标准的制定与退出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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