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引入国资战投中恒 经营管理团队保持不变
莱美药业11月25日早间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邱宇通知,邱宇与南岸城建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前期签订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与此同时,公司、邱宇与中恒集团于2019年11月25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显示,在协议签署生效的同时,中恒集团向公司支付合作诚意金3000万元,存放至双方共同开设的共管账户。
根据协议约定,邱宇拟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的莱美药业共计184,497,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和提案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中恒集团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此次引入中恒集团作为国有战略投资者后,公司组织框架、经营管理团队保持不变,日常经营管理仍由现有经营管理团队负责。
此外,中恒集团在协议中承诺,将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的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直接购买或受让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中恒集团拟通过现有或另行发起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用于解决收购项目的股东债务问题,相关基金的总规模计划为20亿元。
后续合作方面,中恒集团未来将参与公司定向增发,认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分阶段实施),直接充实公司资本金,确保中恒集团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而公司计划将细胞免疫治疗、肿瘤靶向药物、蛋白组学等生物医药创新领域的产品和技术导入广西,打造相关创新医药产业生态集群。
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宇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回溯公告,今年7月8日,邱宇与南岸城建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协议》,邱宇拟将其持有公司184,497,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南岸城建,最终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