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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授回应丁克税:可从个税抵扣的部分实现“惩罚”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认为,未来不仅要建立生育金制度,还要对丁克族征税。此消息一出,引发巨大争议。针对此,胡继晔教授回应丁克税,称其观点被误读。

    题为《政法大学教授:不仅要设生育基金还要对丁克征税》的报道显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胡继晔认为,未来不仅可以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来鼓励生育,还要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

    该报道中,胡继晔表示,发达国家为了鼓励生育都会对生育进行补贴,因此建议设立生育基金,“不生孩子的人更应该交生育基金。过去中国采取计划生育,向超生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未来鼓励生育,应该向丁克家庭征收未来的社会抚养费,人老了之后光靠钱是没用的,还是需要年轻人,别人家的孩子来照顾。这些丁克家庭老了之后没有后代,是要占用社会资源的,所以将来要对丁克家族进行征税”。

    针对此观点,有媒体专门联系到了中国政法大学胡继晔教授。他说,上述报道并非其真实观点表达,属于误读。他认为,国家应当设立鼓励生育的基金,但钱应该由过去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等来负担,而绝不是让大家来交。

    教授回应丁克税
    丁克税

    “原先的计生罚款,罚了好多钱,都哪儿去了?”胡继晔解释,设立鼓励生育基金的观点不是他提出的,是《新华日报》刊发的相关署名文章作者提出的。对于文中提到的“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的做法,他自己坚决反对,这个观点是不对的。

    胡继晔还解释,对于丁克家庭,无法设立专门的“丁克税”,但可以从个税抵扣的部分实现对其“惩罚”或“不鼓励”。“如若丁克家庭没有抚养的小孩或老人,其抵扣就少,交的个税自然就比别人多;养孩子比较多的家庭,养孩子的费用通过抵扣后其交税就少。养老人多的家庭,其交税也应该少。”

    小编认为,生育是个人的权利,你可以生,也可以选择不生。但把生育问题上升到国家的高度,还要“惩罚”不生的人,这就强人所难,是历史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