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新政连续出台 多渠道筹措房源是重点
又有两个省级住房租赁新政接连出台。10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山东《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重点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此前,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于18日也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深圳《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推动,打开住房租赁万亿级的市场大门。
山东:允许“厂改租”租房可落户
山东省政策重点提到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首先是盘活存量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闲置住房、库存商品住房、公寓等,用作租赁房源。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审批合格后出租。
其次是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此外,还允许适当新建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支持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争取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山东《意见》中,还着重培育租房供应主体,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该文件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山东每市公布1家至2家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名单;到2020年,全省培育100家省级住房租赁示范企业,带动住房租赁行业品牌化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规范市场各方参与者,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