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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四川唯鸿9月5日披露,9月4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关于对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

    四川唯鸿于2016年8月17日披露股票发行方案,并于2017年2月23日取得《关于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股票发行登记的函》,该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25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监管函称,上述募集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也未告知主办券商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中的2010万元用于归还关联方借款,13.53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利息,114.59万元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属于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直到2017年6月20日,公司才补充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

    监管函称,四川唯鸿的行为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为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监管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