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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 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2)

    然而,真实世界的复杂性使得股票交易远离了理想的均衡市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在完全市场中,信息可自由且即时传送给所有市场参与者,但现实市场中的投资者之间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或对信息理解的差异性。其次,完全的市场必须是无摩擦的,具有无限的市场深度和流动性。

    但在市场实际运行中,买卖委托并非在时间上均匀地进入市场,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在委托量上出现失衡,使市场产生错误定价。最后,投资者也并非同质的完全竞争者,在资金数量、持股金额、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部分投资者可能会滥用其市场优势,扭曲正常的价格发现过程。

    面对现实市场和理想市场的偏离,各国证券法律均授权交易所通过制定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制度和市场自律监管规则等制度,组织市场并对市场进行一线监管,使市场保持透明性、流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发挥其应有的经济功能。我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

    完全竞争的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尽可能完全的市场,要求信息的时空分布无偏性,即信息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并同时传送给所有投资者。基于这一角度,交易所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可以在交易前掌握相关股票的充分信息,从而使股票价格最大限度地反映相关信息,提高市场的公开性和定价效率。

    交易机制将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和买卖委托转化为均衡价格,是交易所组织市场的核心要素。全球主要交易所均以提供较高的流动性、并促进有效的价格发现为目标,运用最新技术不断优化自身的价格确定机制、交易连续性、买卖委托类型、报价单位等交易要素。

    对于大额交易可能带来的价格扭曲,交易所通过设立大宗交易制度、盘后定价交易制度、“冰山委托”等特殊的交易制度安排来维护市场的效率和秩序。而当临时性的买卖委托失衡、“乌龙指”引发的错单交易,以及投资者过度反应等因素导致股价出现临时性的大幅波动时,交易所设立稳定机制来抑制股价出现自我增强式的大幅波动。例如,美国股市于2013年4月推出了个股的动态涨跌幅限制。

    股市定价功能的发挥也有赖于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当出现投资者试图利用其资金或持股优势,通过虚假申报幌骗市场,或者通过大量买卖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冲击等异常交易行为时,交易所将通过市场自律监管规则履行其一线监管职能,促进公正、公平的交易,从总体上保护投资者和公共利益。

    掠夺性交易是异常交易行为

    中国股市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新兴证券市场,加上中国特殊的社会文化、精神特质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使得中国股市具有与境外成熟市场完全不同的市场结构,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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