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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亲强奸8岁女儿 嫌疑人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近日,合肥肥东县发生一起悲剧,31岁的父亲强奸其年仅8岁的亲生女儿。此消息一出震惊了网络圈。究竟是怎样的父亲能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行为,令网友百思不得其解!这名父亲为何要对自己的女儿下手?

    父亲强奸8岁女儿
    女孩被性侵

    年仅8岁的小女儿为何惨遭亲生父亲的毒手,这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17日19时许,小丽妈妈(女,28岁,肥东马湖乡创业村来龙组人)报警称,其女儿小丽(化名)被其亲生父亲强奸。经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确认。

    3月17日凌晨3时许小丽父亲(男,31岁,马湖乡创业村来龙组人,现住肥东店埠镇新城家园,在长丰北城从事水电工)将其大女儿小丽(8岁)强奸,现该男子已被肥东县局刑事拘留。许多网友表示:人都还没做好,怎么去当爹!

    目前,嫌疑人已被肥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性侵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1、性侵妇女、性侵幼女情节恶劣的。2、性侵妇女、性侵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性侵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性侵妇女、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性侵妇女、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应当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