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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强奸女子称自愿 因为收了对方钱而撒谎

    报道称,近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一名被强奸女子称自愿,原来是因为收了对方钱而撒谎!最后,女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5个月,其他二人犯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4个月。这个被强奸女子称自愿,原来是被钱收买了,令人无语!

    被强奸女子称自愿
    被强奸女子称自愿

    不知道这个女子是不懂法,还是被金钱迷失了心智呢?这个被强奸女子称自愿,犯了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做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犯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9月29日凌晨2时许,谢某某遭陈某强奸后报警。同年12月1日,陈某涉嫌犯强奸罪被提起公诉。为使陈某无罪释放,同年12月15日晚,胡某、王某某与谢某某进行协商,由胡某写一张,“我和陈某认识,自愿与陈某发生关系,我问陈某要钱他不给,我才去报案”的字条。付给她10000元,谢某某表示同意。

    协议签订后,王某某先付给了谢某某2000元。2015年12月16日,谢某某出庭作证,表示自己是自愿与陈某发生关系,并出具了字条。作证后,王某某再给了谢某某8000元。

    谢某某180度的大转变,报案称自己被强奸,庭审时却说是自愿,办案人员认为其中必有猫腻,决定进一步侦查。在强大法律攻势下,谢某某承认自己作假证,并于去年8月1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被抓获。

    同年8月26日、8月29日,王某某、胡某先后到警方投案,并如实交待其妨害作证的事实。同年9月底,陈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5个月。谢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5个月,胡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王某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