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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安猥亵14岁女孩 撕光衣服手段变态极其残忍(4)

    月月被杀后,2014年8月中旬,兰州晨报(微博)第一时间对该案做了报道。看了报道的王丽和几个老师惊讶不已,谁也没想到时隔不过一年,耿铂昕竟杀了人,而被害者是一个年仅14岁的孩子。

    判决:一审被判极刑再审改判死缓检察院抗诉

    月月被杀后,公安机关侦破结束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检方指控耿铂昕犯故意杀人罪。据要求匿名的接近本案的司法人员介绍,耿铂昕被抓后,在第一、第二次供述中并未承认自己是凶手,第三次录口供时仍对其罪行含糊不清,第四次录口供后才承认自己是凶手,并供述了杀人原因及过程。

    该案庭审时,耿铂昕的代理律师对罪名和事实无异议,但以耿铂昕应被判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其无预谋并主动交代罪行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判罚,并表示愿意给被害人家属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被害人亲属诉讼代理人甘肃龙凤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民国则代表家属要求法院判处耿铂昕死刑,称耿铂昕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这是他的义务,同时被害人家属不要求民事赔偿,耿铂昕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耿铂昕身为保安人员,视人命为草芥,其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极其凶残,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严惩。”2015年6月,耿铂昕案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宣判,撤销榆中县法院对耿铂昕作出的缓刑部分判决,耿铂昕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宣判后,耿铂昕提起上诉,2016年3月1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判,发回庆阳中院重审。2016年12月22日,庆阳中院再审该案后作出判决,撤销榆中法院对耿铂昕的缓刑部分判决,耿铂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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