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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实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 严查捂盘惜售

    据南宁5日消息,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0月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

    严查捂盘惜售
    严查捂盘惜售

    重申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房地产广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强调将依法查处故意隐瞒、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行为。

    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将被严肃查处

    《通知》再次强调商品房不得违规预售,即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称,该规定在约束开发商行为的同时,也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同时,《通知》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严防开发商出现捂盘惜售行为。一方面,捂盘惜售行为可能会人为制造房源紧张。

    另一方面,可能在为坐地抬价“打基础”,无论何种后果,“都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通知》也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隐瞒销售情况,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已于今年6月份正式上线使用,市民既可在我市各楼盘销售现场通过该平台的企业版查询该现售楼盘的房源销售状态,也可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查看相关信息。在查询或购房过程中,市民如发现有任何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均可打电话至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0771—4856322)进行举报。

    实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

    为避免开发商开盘时虚高报价,《通知》要求,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申报价格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全部进入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对外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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