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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实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 严查捂盘惜售(2)

    同时,市住房部门将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就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商品住宅合理销售价格。

    在明码标价方面,《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同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实行一套一标,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未取得预售证不能随意打广告

    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通过上网查询来了解商品房销售信息,但细心的市民也发现部分商品房广告并没有预售证等相关信息。这些不规范的广告信息流入网络后,极易混淆群众试听,造成不良后果。为此《通知》规定,对于不具备销售条件,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以及其他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房地产广告,一律不予发布。“这个限制也包括网络广告,没有取得预售证同样不能在网上打广告。”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强调。

    根据《通知》,我市将全面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误导宣传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为重点查处内容,涉嫌违法的将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失信企业无权参与相关招投标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拓展信用管理的功能和覆盖面,及时记录、公布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失信企业将受到严厉的信用惩戒,不得参与我市组织的政府采购和相关招投标活动。“通过信用来约束,最终目的就是让失信的企业和个人承担失信责任,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通知》还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等相关问题,引导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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