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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客人打飞机不算卖淫 法院鉴定上有误区

    小姐与嫖客做爱,这肯定是卖淫行为。那么,帮客人打飞机算不算卖淫呢?曾有一个案件,小姐在按摩店被抓,最后法院认为,打飞机乳交不算卖淫行为。其实,在卖淫行为的鉴定上,的确有一些地方比较模糊。你认为,卖淫是包括什么行为呢?

    打飞机乳交不算卖淫
    打飞机乳交不算卖淫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等证明涉案场所只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推波飞机”三种手淫服务。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故该三种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第六章第八节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之“卖淫行为”。

    广东法院认为组织妇女进行“打飞机”、“胸推”等服务,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最高法未将手淫、“胸推”等行为纳入到卖淫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何谓卖淫嫖娼,至今未有权威的定义,在执法中也是争议不断。很多地方性法规对卖淫嫖娼所下的定义大同小异——男女以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而不少地方的法规也并没有明确界定“卖淫”。

    传统意义上的“卖淫”,被认为需有性交或至少需要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但随着色情行业的发展,性交之外的特色服务陆续出现。然而,这些色情服务和传统的“卖淫”其实实质相同。法律不应该是僵死的文字,而是具有生命,随时空因素变化而变化的行为规范。如果固守狭隘的性行为理论,一味强求必须是性器官的结合,无视其他学科对性行为的认识,是机械地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