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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13岁女友开房被捉到 男子因涉嫌性侵罪被判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古代那套“男女授受不亲”理论在如今已经完全不被接受,有的女生甚至在未满14岁就已经与男人多次发生关系,殊不知,其实这对于男方来说,是构成性侵的违法行为。日前,在我国就发生了类似的一件事情,18岁男子与13岁女友开房,开房发生关系一幕刚好被女子的母亲当场看到,暴怒的她将男子提起控诉,男子因此而被判刑4年有期徒刑。

    为庆祝与13岁的女友欢欢(化名)恋爱百天,18岁少年王某与欢欢到宾馆开房并发生关系。欢欢母亲拨打女儿电话发现关机,后在宾馆找到女儿。因认为女儿是被诱骗,欢欢父母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王某则认为两人是自愿的。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密云法院以性侵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据悉,我国法律规定,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均构成性侵罪。

    18岁的王某在台球厅工作,与13岁上初一的女学生欢欢通过微信聊天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两人自今年1月份至4月份交往并多次“自愿”发生关系。

    与13岁女友开房
    与未成年开房被判性侵

    今年4月10日,两人恋爱100天。当日晚上,王某叫来共同好友一起庆祝。庆祝后,两人到宾馆开房发生关系。此时,欢欢的母亲找不到女儿,且女儿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心急的欢欢母亲叫来亲戚朋友一起寻找。经多方打探,欢欢母亲在某宾馆房间内找到与一陌生男子同住的女儿。

    看到眼前的一幕,欢欢母亲大怒。因欢欢母亲以及随行的亲戚朋友在宾馆大闹,宾馆工作人员拔打电话报警,民警赶来后将王某带走调查。欢欢的父母认为,女儿年级幼小,没有辨别是非能力,和王某发生关系完全是被王某诱骗,要求以性侵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王某认为,他与欢欢是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不知是犯罪行为。此外,欢欢也认可两人是自愿的,要求撤回对王某的控告。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欢欢是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关系,侵犯幼女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性侵罪。综上,法院以性侵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在我国,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均构成性侵罪。年轻男女在青春时期对性爱充满了期待,男女在一个不小心之间就有可能冲破这层“纸”,因此,这需要父母在他们成长的过程当中扮演好教育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