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2年前试点省级干部家庭财产公开 无疾而终
导读:反腐专家李永忠举例称:“12年前,中央曾经想‘突出重点’,考虑并推进以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为突破口,在六个地区做试点。结果引来很大不满,最后阻力重重、无疾而终。”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昨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解读三中全会的“反腐新规”。其中就“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提及了上述观点。
三中全会《决定》的“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章中明确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在长期研究反腐工作的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看来,完整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应该包括四个环节:审核环节,通过检查核实申报内容;公示环节,申报结果的公示范围可以视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扩大,可以先做到同级公示;追究环节,对于不如实申报收入,或瞒报、漏报、谎报者作出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信用记录环节,对于是否如实申报的情况应记录在案。申报对象可以逐步扩大到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其中“审核”与“公示”环节,在此次李雪勤的表述中均有体现。
不过,对于如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特别是如何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多位受访专家有不同观点。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抽查核实应以省市县三级为主干核心,梯级选择抽样对象。“重点是抓住省委书记、省长,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长这三个梯级,其次是常委班子,再次是权力有‘含金量’的部门,如国土部门、财政部门等。”
但反腐专家李永忠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尽管这种抽查方式效果好,但会制造更大的阻力”。
李永忠举例称:“12年前,中央曾经想‘突出重点’,考虑并推进以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为突破口,在六个地区做试点。结果引来很大不满,最后阻力重重、无疾而终。”
尽管李雪勤并未提及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的具体方法,但就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公开制度上,明确提出试点要从“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开始。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此一步骤的价值在于,首先设置缓冲期,可以减少改革阻力;其次,也为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公开提供技术层面上准备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