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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 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仍判3年

    近日浙江宁海法院公布了一起强奸案件,事件是这样的,男子石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但是这名男子仍判3年多。如果不是女子报警,或者这名男子都不会受到处罚。下面,我们来看看事件始末。

    陪酒女子遭强奸
    陪酒女子遭强奸

    男子石某在KTV玩耍,随后叫来一名杨某女子陪酒,玩到凌晨1点多没付钱就走了。行驶到一个路口时,又遇到杨某,于是以支付费用为由,将杨某叫上车。没想到杨某上车后,石某不仅没有支付其酬劳,还将车开到一停车场后,强行与杨某发生了关系。

    女子被强奸后,当即表示要报警追究法律责任,当时石某不以为然,认为女子没那么胆量报警。没想到女子真的报警了,男子害怕被抓,于是通过KTV经理向杨某支付了酬劳800元及88元红包。为了确保“万无一失”,石某随后又通过朋友与KTV经理找到杨某,遂在支付3000元的情况下,获得了杨某书写的谅解书。但拿到谅解书时,由于警方已经立案侦查,且犯罪事实真实存在,因此石某又要求杨某以系女朋友的身份,到派出所要求撤案,但杨某却不同意,因为二人仅认识一天。

    法院主要基于此认为,石某违背杨某的意愿,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共同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强奸妇女的基准刑为3-6年。石某没有任何应当或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最终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