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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实施 哪些人可免除债务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被称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据官方最新消息,这部法规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那问题来了,个人破产的形式有哪些?哪些人可以免除债务?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据此前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个人破产有两种形式:重整和清算。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则不能适用此条例。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实施
个人破产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在三年免责考察期内,破产个人被严格限制高消费行为,且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据了解,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三年考察期满将可以不用偿还剩余债务。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创业者失败了,在三年考察期,符合法规相关规定,可以不用还钱,其本人就有了东山再起的资本。可以肯定的是,个人破产制度不会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