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 涉嫌垄断行为将受到严惩
日前,有多家知名餐饮企业涨价的消息引发民众的强烈反映,疫情之下,这些餐饮企业在复产后进行报复性涨价行为是否构成垄断。为此,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两个“反垄断合规指引”,禁止报复性涨价行为,若涉嫌垄断行为将会受到严惩。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有针对性地指出,同行业企业在“抱团取暖”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统一价格”、“划分市场”等行为都涉嫌垄断。出台的两个“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企业面对当前困难,经常会“抱团取暖”、“报复性涨价”,容易出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甚至存在垄断风险。特别是在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疫重点物资,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民生领域,这些行业如果出现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