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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丰违反电话录音规定 遭香港证监会采取纪律处分

    港证监会9月10日公告,因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没有遵守电话录音相关规定,对汇丰予以谴责并罚款210万港元。

    银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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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证监会指出,此次个案是在香港证监会和金管局联合纪律处分协作安排下,由金管局作出调查后,转介予香港证监会作出跟进行动。汇丰在2017年4月8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没有设置或启动其私人银行部某些电话线的录音功能,导致通过其59条受影响电话线接收的5830项客户交易指示未被录音。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规定,凡透过电话收取客户交易指示,注册人应利用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有关指示,并保存有关电话录音作为其纪录的一部分,为期至少六个月。

    香港证监会认为,汇丰没有设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程序以确保其电话录音功能的妥善运作,也没有及时发现其电话录音功能出现的任何事故。

    不过,香港证监会表示,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汇丰在发现该事故后采取了补救行动,并且同意委聘独立的机构,就私人银行部所使用的录音系统在日常操作和功能方面采取的补救行动检讨其成效,以及向监管提交检讨报告和确保其遵从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