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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2P被纳入征信体系 进而防范整个金融体系风险

    上证报记者获悉,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2日下发《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网贷征信
    网贷征信

    此举直指借贷市场上存在多时的“信息孤岛”。各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后,借款人有了完整的“信用画像”,曾经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多头共债现象、坏账风险将得到缓解。从更为长远的角度观察,此举可以降低网贷机构的风控成本和运营成本,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整个网贷行业的良性退出和稳定发展,进而防范整个金融体系风险。

    政策全方位升级 健全征信体系

    前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各地将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纳入征信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对打击P2P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正面。(详见本报《P2P“老赖”哪里跑!首批恶意逃废债信息已纳入征信》)

    现在政策进一步升级,纳入征信的不仅仅局限于失信人信息,而是P2P网贷机构的所有借贷信息。《通知》要求,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以下统称“征信机构”)。

    所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征信系统。百行征信则为我国唯一一家拥有个人征信业务牌照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上述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对外提供信用信息,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息准确和信息系统安全,应当建立异常查询、合规使用监测制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暂停查询服务。同时,征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

    其中,对于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目前网贷风险还在整治过程中,未来一些在营机构也存在着退出经营的可能性。对于这种情况,《通知》也充分地考虑到,并明确征信机构应当明确已接入的在营P2P网贷机构未来发生退出经营、机构解散等终止事项时已接入信用信息的处理方法。

    对于此前已经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对该类机构相关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各地互互金整治领导小组、网贷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115号)精神,收集、筛选相关失信信息并转送征信机构。

    各地可参考下述标准筛选失信人名单: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应扣除超过24%以上的利息);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

    对于网贷领域失信人,《通知》要求,加大惩戒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通知》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征信机构应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

    解决共债难题 筑牢金融防风险藩篱

    目前P2P网贷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通知》是健全行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通知》可以从四方面规范P2P行业的发展。

    一是可以降低网贷机构的风控成本和运营成本;二是有利于网络借贷平台出借人的权益保护,因为接入征信系统对债务人有威慑和惩戒作用,因此会提高借款人的偿债意愿;三是保护了出借人权益,增加了出借人对网络借贷行业的信心,从而对网络借贷行业有稳定作用;四是有利于网络借贷平台的良性退出。

    接近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人士指出,过去网贷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是空白,随着互联网金融借贷行为不断增长,监管也在逐步考量增加政策支持。现在要求所有网贷机构都要纳入征信系统,对于运营机构而言,有利于网贷端口风险防范;对于银行而言,也有利于银行端口风险防范,进而防范整个金融体系风险。

    “以前通过要求信息主体提交自身的信用报告,网贷机构可以查询借款人在银行的借贷情况,但是不能查询其在其他网贷平台的借贷情况,同时银行也不能查询借款人在P2P的借贷情况,因此整个借贷市场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上述人士表示,这客观上造成了共债的情况。所谓共债,即在多家P2P平台上有借贷记录,以贷养贷。

    “目前多头负债、套路贷等比较常见,通过信息共享,网贷机构通过百行的信用报告可以一目了然了解借贷人的信用情况,防治过度恶意借贷,造成个人破产。”百行征信相关负责人介绍。

    李爱君也认为,网贷平台接入征信系统,借款人有了征信记录,因此就会缓解多头共债产生的坏账风险。网贷行业逃废债现象严重,纳入征信系统有利于抑制逃废债发生,有利于我国的诚信社会的建设,而一个诚信社会就会降低金融业的风险。同时,网贷平台接入征信系统使得每个公民的征信记录的范围扩大,从而有利于银行的风控,也因此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防范风险。

    大部分头部P2P已接入百行征信 下一步工作任重道远

    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百行征信系统的工作已经推行了一段时间。百行征信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部分头部P2P机构已经接入百行征信的系统,收集的信用主体人数超过6300万。

    “此前与网贷机构、地方金融办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尚在正常经营的网贷机构都是有意愿接入征信系统的。因为接入征信系统,对于其提高风控能力、安全合规经营是有帮助的。”上述接近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人士透露。

    但是要将所有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依然任重而道远。

    百行征信负责人介绍,虽然正常经营的网贷机构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接入百行征信,但是有一些已经签署合作协议的机构依然没有报数。“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多或少存在业务不合规的情况,所以其向征信机构报数的同时有一些顾虑,比如利率问题等。”一位网贷机构从业者告诉记者。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征信中心下一步将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好,同时抓好质量,稳步推进,保障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情况看,P2P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管理水平,距离征信系统与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模式还有一定差距。因此,《通知》正式下发后,征信中心还要深入调研,与P2P机构、地方金融办、百行征信、互金协会等加强协作,把工作上的流程理顺,把业务和技术上的规则研究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