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垦区建房新规 不得销售或转让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垦区一般是指开垦种植的区域,在农村地区,现如今在垦区建设住房的情况也是逐渐增多了。日前,海南省颁布了垦区建房的新规定,明确指出垦区建房不得销售或者是转让,同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
日前,海南出台《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对垦区建房作了具体说明。《办法》明确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扩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
根据《办法》,垦区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集中建房是指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集团)及其二级企业组织职工、居民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个人建房是指垦区职工、居民建造唯一自住住房的行为。规划和用地方面,《办法》明确,垦区建房应当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垦区产业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审批垦区建房。垦区场部建房必须符合所在场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同时,垦区集中建房或者个人建房所占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确因需要退出的,由垦区二级企业按规定回购,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符合条件的一户职工、居民只能使用一处住宅用地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扩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对并场队可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申请人的人口等情况适当放宽,但每户住宅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海南垦区建房新规的实行,也是引起了各方热议。毋庸置疑,垦区建房新规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农村的用地问题,以及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或许在未来不久,海南垦区建房新规将会在全国多地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