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规范运作存在违规 *ST毅达遭上交所谴责
近日,上交所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毅达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经查明,*ST毅达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实。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时任高管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时任董事长张培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据了解,*ST毅达主要存在两方面的违规事实:一是公司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联系,未落实相关监管及整改要求;二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相关公告。
经查明,2019年1月7日,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无法联系到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具体经办人员,也未能取得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培的联系方式。1月10日,上交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明确要求公司尽快恢复与上交所的有效信息披露联系,要求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培尽快建立与上交所的联系,担负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责任,并于1月17日前接受监管谈话。
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尽快召开会议,自查公司问题和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向上交所提交由公司时任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前述监管工作函通过监管通报的方式向市场公开。但公司时任董事会、监事会等未能落实监管工作函的相关要求,时任董事长张培也未能按期接受上交所监管谈话。
此外,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失联,未与上交所建立有效信息披露联系期间,公司股价多次触及异常波动标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并向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核实情况,公司时任内部董事、监事也未履行职责。期间,相关公告由时任独立董事以其名义作出,并由时任独立董事与上交所建立了临时信息披露渠道,多次向市场揭示公司存在股票因公司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暂停上市、公司未建立与上交所有效信息披露联系等诸多风险。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广大投资者据以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则,及时、公平、准确地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ST毅达较长时间未建立与上交所的有效信息披露联系,未有效落实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要求,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制度运行严重失序。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10条、第2.17条、第11.5.1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认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第一责任人,未按相关规则和上交所监管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房永亮、侯庆路、孔令勇、宋欣燃、邓将军、张罕锋,时任监事马文彪、陈锋平、黄新浩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此,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培提出异议称,公司因经营不善持续亏损,财务印章被质押,公司运作不正常。同时,信息披露人员离职,其不了解信息披露的使用方式等,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张培进一步表示,其身体不适入院治疗,未接到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上交所认为,张培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上市公司董事长系信息披露义务第一责任人,在上任前应当充分评估自身履职能力,就任后应当勤勉尽责,履行其作为董事长的法定职责,促使公司规范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能以公司经营不善、未能掌握信息披露业务及身体状况等原因,怠于履行职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张培,时任董事房永亮、侯庆路、孔令勇、宋欣燃、邓将军、张罕锋,时任监事马文彪、陈锋平、黄新浩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时任董事长张培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