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案赔62万 滴滴顺风车上线将无限延迟
在2018年5月5日晚,空姐搭乘滴滴顺风车被害,随后引发广泛争议,如今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有了最新进展,空姐遇害案赔62万元,但是却曝出被告曾隐匿财产的情况。滴滴司机父亲有没有提起上诉?
空姐遇害案后滴滴被强行整改,随后滴滴顺风车被无限期下线,到现在还在整改中,滴滴顺风车受到严重创伤。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62万,但是对于被告人回应没有赔偿鞥哪里想要上诉,不知道是否会受理。
2018年5月5日深夜,空姐李明珠通过滴滴平台约乘刘振华驾驶的豫A82RU5号顺风车赶往郑州火车站,中途惨遭刘振华杀害。后刘振华跳河自杀。此案引起社会关注,滴滴顺风车安全机制遭严重质疑。
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8日作出的(2018)豫0192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原告李某某、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继承刘振华遗产的被告刘某军、宋某某赔偿损失共计77.59982万元。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于2018年11月22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判决书指出,李明珠系原告独女,刘振华系被告独子。刘振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其父刘某军及其母宋某某,刘振华生前与郭某某有过一段婚史,但并未生育,二人也已与2017年7月25日登记离婚。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刘振华的遗产及遗产性民事权利主要有豫A82RU5号“江淮瑞风”牌越野车一辆及在合村并城中确定分配的120平房米安置房等。刘某军和宋某某在刘振华自杀后继承了这些财产,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李明珠遇害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期间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668986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军、宋某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刘振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668986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