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天年假未休获赔4万 企业高管被解聘如何计算补偿?
日前,因年假未休获赔上万的消息火了!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则9天年假未休获赔4万消息,引起广大网友关注。9天年假未休获赔4万究竟是怎么回事?而在2017年的年假又是应该如何计算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2016年,顺德人阿才被当地一家大型的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为副总裁,月薪标准为50000元/月。同年的2月29日,阿才入职该公司。
根据该公司和阿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合同期限为自2016年2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然而入职后的第二年,阿才逐渐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和理念不同与该公司产生了矛盾。2017年10月28日,阿才收到公司给他的一纸通知,上面称阿才的副总裁职务被解除。11月14日,该公司董事会正式通过表决,同意解聘阿才的副总裁职务。
入职成为一家公司高管近两年后,阿才接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此时阿才想起,自己在过去这段工作的时间内,还有年假未休,但对此公司则表示,阿才已经休了年假而且给予了相应的补偿。就绩效奖金、未休年假的天数和补偿数额等问题,阿才和公司经过劳动仲裁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将原先的“东家”告上法庭。
顺德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称,2017年10月28日,阿才原任职的塑料公司通知阿才,解聘其副总裁职务,11月2日办理完交接手续。按照这样计算,2017年阿才在公司的工作时限为306日。因此阿才2017年的应休年假应为4日(306日÷365日×5日)。
那么未休的年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阿才的月薪为5万元/月。法院根据月薪计算,阿才未休的年假两年共计有9天,而法定年假未休应有三倍工资补偿。因此公司应该赔偿给阿才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为41379.31元(50000元/月÷21.75日/月×9日×200%)。
9天年假未休获赔4万,作为该公司的副总裁,不仅月薪丰厚,还享有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并且公司也为阿才购买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据报道,从佛山市顺德区法院获悉,最终因9天未休的年假,公司需赔偿他41379.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