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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西安出台资金扶持政策

    为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西安市日前出台《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健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等5个方面,提出多条资金扶持政策。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政策》明确,对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4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60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8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在西安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

    《政策》明确,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在线交易额1%的资金扶持,每户企业资金扶持最高80万元。对在西安市新开设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兼直营店、社区店及无人移动O2O体验店,经营时间满一年的,按实际投入的装修、场地租赁等费用总额3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店扶持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扶持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政策》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或改造升级海外仓、境外商品展示中心(馆)2000平方米以上,按照当年实际投入费用,给予最高30%的资金扶持,最高可达100万元;对租赁境外海外仓5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给予最高30%的资金扶持,最高可达30万元。对通过中欧班列(长安号)、EMS、邮政小包等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按照实际国际物流运费的1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资金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据了解,《政策》自发布之日执行,有效期三年。支持项目发生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