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将提高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多少
两会期间,针对个税的改革方案引起外界极大热议与反响。个税起征点将提高,不少专家表示,个税改革顺应了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对纳税人而言无疑是福音。至于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多少,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方案公布。
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称,个税起征点将提高。
个税起征点提到多少比较合适?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建议按惯例提高一倍,“调整至7000元或7500元比较合适”。
调整预期最快下半年落地
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全国两会热门的主题之一。自2011年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后,时隔七年,个税改革终于迎来实质性大动作。专家表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调整个税起征点需要进入立法程序,并根据征求意见适当调整,预计最快下半年落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我国个税现在是分类征收的模式,这次改革会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并会加快启动个税改革方案,并加快个税修法。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做好个税法、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
那么,何时调整个税起征点?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按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如果只是调整个税起征点,时间会很快。
“调整个税起征点估计会比较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如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执行总裁朱振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个税起征点将提高,个税起征点调整可能会在9月份后落地。
最高边际税率是否应该降低?
对于个税起征点将提高,是众望所归,但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可能有人并不赞同——个税有“劫富济贫”功能,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会弱化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很骨感。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税收调节功能取决于税收收入规模,只有收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调节功能才会发挥作用。我国个税的比重很低,调节功能很弱小……“几乎是不可能促进分配的公平的”。
我国工薪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45%,香港只有15%,新加坡为22%;跟发展中国家比,俄罗斯只有13%,巴西为27.5%;跟发达国家比,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这些国家或地区不仅税率低,而且有各种抵扣项,如美国39.6%的税率在税前抵扣后,最终负担的实际税率在25%左右。
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仅难以起到公平分配的作用,还有不少危害。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指出,过高的边际税率让高收入群体有很强的的避税动机,如采取“工作在大陆、工资在海外”或“钱在企业、不拿工资”等方式避税。高税率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高税收——201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7.7%,远低于发达国家30%、发展中国家15%左右的水平。
此外,过高的边际税率也不利于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阻碍居民扩大消费支出、制约消费升级,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壮大。
也许有人会问,个税起征点提高,边际税率降低,个税如何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呢?在过去个税改的讨论中,这个问题早已有了答案,那就是提高对富裕人群财产性收入的税收征管能力——绝大多数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中,征收的对象和税基都是所有收入,且不把主力放在劳动所得上。
如此,才是真正的扩大税基,发挥个税“劫富济贫”的作用。无视居民消费支出的真实水平,无视个税沦为工资税的现实,以“公平”的名义,维持较低的个税起征点,不仅无益于个税改革,还会让工薪阶层的不公平感越来越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