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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化肥生产流通问题 六大举措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稳定

    为解决化肥生产流通中的突出问题,做好2018年春耕备肥期间和用肥旺季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采取措施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保障化肥生产

    生产是保供的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化肥生产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保障化肥生产所需原料供应,努力提高企业开工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天然气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在保障民生用气用煤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供气供煤合同,在供暖季后期加大力度保障化肥生产用天然气、煤炭供应和价格稳定。

    解决化肥生产流通问题
    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准备

    各电网企业要全力保证化肥生产企业的用电需要。允许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化肥、煤炭生产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切实提高化肥生产供应量。

    二、加强运输和信贷支持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妥善组织安排运力,在春耕备肥期间优先支持化肥及其生产原料运输,重点保障山西、新疆、内蒙古等氮肥主产地,西南磷肥主产地以及青海、新疆等钾肥主产地运输需要。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运输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审贷效率,改善金融服务。

    三、做好淡季储备调控

    为进一步发挥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调节作用,国家将追加安排550万吨化肥淡储任务(2年有效)。在化肥生产供应量增加、价格稳中有降时,中标承储企业要按要求及时有序入储,并提前将淡储化肥调运到基层销区储备库点。如春耕备肥期间局部区域出现供应紧张、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采取淡储化肥提前出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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