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体系
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修订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技术政策》提出,鼓励开展机动车轻量化、模块化、无(低)害化、循环利用等产品生态设计,综合考虑机动车在设计、生产、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大气、噪声、水、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策略和方法,涉及范围包括机动车、车用油品、检测设备等。应加强“车、油、路”统筹,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措施进行防治,强化信息公开,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技术政策》明确,将逐步加严新生产机动车一氧化碳(CO)、总碳氢化合物(T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对于新生产机动车,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国家排放标准,并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更严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及油品质量标准。在强化新车达标监管方面,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
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重点加强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监管,确保上路车辆排放稳定达标。机动车应向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到2020年,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率达到95%,机动车污染防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原《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1999〕13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