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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碳市场启动 意味着我国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开始构建(3)

    这些产品中以拓展融资渠道、碳资产管理为目的居多,还有碳债券、碳基金,以及碳远期、碳掉期等场外衍生品。再从更严格意义上说,碳金融也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碳金融工作组发布的《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报告》测算,如能推出相关的碳金融交易工具,2020年后,保守情景下交易规模能达到1000亿元至1200亿元。

    面对这么大的市场规模,在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针下,科学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是我国金融业不可回避的经营挑战和社会责任。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应积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以强化政府支持为基础,以健全碳交易制度为保障,以满足客户碳金融产品需求为着力点,努力研发和推出相应的碳金融产品。

    一般而言,典型的碳金融产品包括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资产管理、碳远期交易、碳基金等。通过碳金融产品的运营主要实现两大功能,即风险管理和收益管理。至于银行具体该发展哪类产品,理应依据碳市场需求特征设计。根据顶层安排,全国碳市场初期不以金融产品应用为工作重点,而是建立、推行、完善碳市场的政策和交易,并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碳交易系统运行过程中避免过多投机,避免出现过多金融衍生产品。

    不过,建成全国的碳交易市场,需要碳金融交易中心,形成一系列产品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由此进一步构建绿色中心,这是客观发展规律。只要商业银行及管理层继续发挥传统碳金融服务优势,比如绿色信贷、绿色金融债券、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融资、碳金融中间产品与服务,坚持循序渐进原则,碳市场建立初级阶段也可引入必要的低风险类碳金融产品,如碳资管、碳基金等,而对风险较高的衍生产品,建议采取先鼓励场外发展、择时引入场内的策略。

    倘能全力加强碳市场金融监管,尤其是加大对包括增值税欺诈、网络钓鱼和黑客攻击、CCER重复利用、庞氏骗局及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金融风险的防范以及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则定能在充分发挥碳金融功能的基础上,确保全国碳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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