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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改革继续推进 能源和农业等领域仍是改革重点(2)

    在农产品方面,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五年,我国棉花、大豆已经实施了目标价格改革,油菜籽、玉米已经取消了临时收储政策。采用最低收购价制度的水稻与小麦也正在研究水稻去库存政策,今后水稻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将会更有弹性,反映市场需求变化。

    同时,我国还稳健推进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探索出一条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新路子,激发了生产、加工、流通、纺织全产业链活力,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

    发改委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比之前的内容,新修订的规则进一步缩小定价范围,强调定价机制化。将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明确了授权市、县政府制定有关价格决定的制发权限。

    同时,逐步推进政府制定价格机制化,强调政府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机制,实现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的机制化、透明化,尽可能减少直接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对此,发改委表示,通过制定定价机制推动价格调整的机制化、透明化,尽可能减少直接制定价格水平。未来,发改委还将根据行业特点,在更多的商品和服务领域通过建立定价机制逐步实现价格调整机制化,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决策公信力和水平。

    业内专家表示,未来价格改革的方向将会进一步朝着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方向探索,价格调整将更加机制化、透明化、动态化,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升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而能源、农产品、医疗等作为价格改革的重要带动力量,仍将是未来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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