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酒业“混改”步点 出售所持酒品类及非饮料业务
10月16日,中粮集团旗下港股上市公司中国食品发布公告,出售所持有的全部酒品类业务及其他非饮料业务,买方正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食品(控股)有限公司。目前,中国食品(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国食品74.10%的股份。
这意味着,中国食品今后将只经营非酒精饮料业务。联系到上个月中粮名庄荟国际酒业总经理李士祎通过公司内部竞聘,兼任中粮旗下长城酒事业部总经理的人事变动,中粮酒业的“混改”步点已是声声入耳。
买方需付50多亿港元
根据中国食品发布的公告,公司于今年10月16日与中国食品(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有条件同意出售公司全部酒品类业务及其他非饮料业务,其中主要包括“长城”葡萄酒的生产及分销。从产品上看,此次出售的资产涵盖各式酒品,包括红葡萄酒、白葡萄酒、白兰地及起泡酒的生产业务,囊括了5家国内酒厂、5家国内外酒庄,以及进口酒分销业务。
记者注意到,虽然中国食品披露的交易对价为14亿港元,但买方实际支付费用将达50.69亿港元。公告称,这是因为截至9月30日,买方关联企业尚欠公司贷款合计约36.69亿港元。买方已同意在交易完成前至少两个营业日代为偿付有关贷款,其后再由集团相关方结清买方垫付的款项。
对于对价的确定,中国食品披露,这是参考了标的资产的过往财务表现、竞争形势及市场状况下的未来发展前景、行业内可资比较公司的交易倍数、“长城”品牌的所有权属于中粮集团等因素,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