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制定证券业务细则 日益发挥着“看门人”的作用
证监会正研究修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从事IPO、并购重组等证券法律业务细则。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律师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经过多年发展,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所及律师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一支重要的法治力量,日益发挥着“看门人”的作用。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在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下,密切关注证券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和监管工作。目前正在研究修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从事IPO、并购重组等证券法律业务细则,不断健全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制度体系。
现行证券法将律所作为一类重要的证券服务机构进行规制,要求其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目前,全国共有300余家律所,近万名律师从事着证券法律业务。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结,近年来,证券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证券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证券法律服务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律师行业中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律所正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新三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证券法律业务之中。2016年,证监会共收到200余家律所为行政许可类项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507份。
二是证券法律服务行业扶优汰劣的市场机制已经形成,行业集约化趋势凸显。从地域集中度看,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四地律所承揽的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数量占比较高,2016年四地律所承做的IPO证券法律业务占比合计达83.26%,2017年上半年达84.21%。从业务集中度看,去年承做IPO证券法律业务数量排名前10的律所承做业务占比合计59.47%,承做数量前20的律所业务量合计占比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