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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信披修订完善 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规则作出进一步修订完善。此次修订通过简化重组预案披露内容进一步缩短了上市公司的停牌时间。为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新规增加了对重组预案和重组报告书中应披露内容的要求,同时还明确了“穿透”披露标准以提高交易透明度。

并购重组信披修订完善
并购重组信披修订完善

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信息称,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3号)进行了相应修订,上述要求均体现在了此次规则修订当中。具体而言,此次修订明确的相关规则具体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下述四个方面:

一是通过简化重组预案披露内容,减少停牌期间工作量,进一步缩短了上市公司的停牌时间。首先,本次修订明确,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中无需披露交易标的的历史沿革及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等信息,具体信息可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其次,中介机构在预案阶段的尽职调查范围缩小为“重组预案已披露的内容”。再者,不强制要求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交易需要的全部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改为在重组预案及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的须进行风险提示。

二是限制、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为防止控股股东发布重组预案抬高股价,乘机高位减持获利后再终止重组的情况发生,本次修订要求重组预案和重组报告书中应披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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