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审查虚假协议 保千里使虚假意向协议虚增评估值
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保千里停牌距今已一月有余。不过,公司早年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股东暴露出的违法行为以及至今悬而未决的赔偿方案,却始终是监管部门关注重点。在上交所的连番发函下,保千里今日在对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表示,由于庄敏(保千里实际控制人)等人尚未落实改正事项,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已于9月11日向深圳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注销庄敏等人因在收购中达股份过程中提供虚假协议导致中达股份(保千里前身)向庄敏等人多发行的12895.75万股股份。
回溯该事件过程可知,作为保千里的前身,中达股份2013年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并获受理。随后,由庄敏实际控制的保千里电子通过中达股份完成借壳上市。重组预案显示,中达股份以2.12元/股的价格向庄敏等五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约13.6亿股,作价28.83亿元购买保千里电子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庄敏成为上市公司新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6年年底,保千里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今年8月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保千里重组中达股份时,保千里电子向评估机构银信评估提供了两类虚假的意向性协议。一是提供了四份虚假协议,该四份协议由保千里电子自行制作,均系虚假。二是提供了含有虚假附件的五份协议,该五份协议签订时均为意向性协议,并未对合作开发车型、功能、预测供货数量及时间等内容作出具体约定。
进一步来看,九份虚假意向性协议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导致中达股份多支出了股份对价,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另根据相关评估报告内容以及原估值模型,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对其中存在虚假的前装夜视业务板块估值进行剔除计算,得出虚增评估值为27339万元,根据虚增评估值27339万元计算,中达股份支出股份对价12895.75万股。
上交所已先后两次向保千里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全面核实相关情况,相关股东应当制订可操作的赔偿方案。如今,保千里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正是在监管部门的关注督促的背景下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