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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三板市场挂牌标准调整 但挂牌门槛并未提高(2)

    就此,前述负责人表示,营运记录是对公司历史经营情况的反映,是关键资源要素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的实际体现。与业务相匹配的营运记录,可以较好地反映公司商业模式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全国股转公司从公司与市场发展的双重实际出发,在营业收入、股本、每股净资产等方面提出一定要求,既有利于引导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合理规划发展、参与资本市场,也有利于市场控制风险,为大多数中小企业提供稳定高效的资本市场服务。

    事实上,全国股转公司已经在去年9月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通过负面清单管理的方式提出了与上述条件类似的要求。

    其中包括,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非科技创新类公司不得出现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情况,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不得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等。操作中,负面清单管理的相关要求已成为各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公司遴选、立项的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指引修订中摒弃了挂牌准入负面清单中不便于操作的相关要求,吸收了市场主体普遍接受且对市场发展和风险控制有利的部分要求,如将营业收入指标纳入营运记录要求等,《指引》正式实施后,挂牌准入负面清单不再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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