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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改革港口收费办法 重新调整市场调节的计费方式

    刚刚发布一年多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又调整了。据交通运输部网站的信息,新的《办法》主要改革了拖轮费计费方式、优化了船舶引航收费结构,并对理货服务费实行了市场调节的计费方式。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今年9月15日起实施。

    市场调节计费方式增加
    市场调节计费方式增加

    据21世纪经济报道8月31日消息,拖轮费是指船舶因停靠码头、移泊等使用拖轮而支付的费用,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便是拖轮计费方式的改革:以往,按照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计收,现在按被拖船舶的大小和类型计收。多位航运界人士表示,新规可以避免港口滥用拖轮的情况,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对航运企业有一定的支持作用。不过,他也指出,政策初衷虽好,但在实际层面的影响多大尚很难说。

    《办法》规定,拖轮费将按被拖船舶的大小和类型计收,在船舶大小方面由船长分了80米以下、80-120米等12个档位,390米以上船舶为统一标准,在船舶类型方面,主要分为三大块:集装箱船、油船和散货船。同时,拖轮费基本费率还根据航线不同制定了不同标准,有航行国内内河航线、国内沿海航线以及国际航线三种,同样的船在执行不同航线时,被收取的拖轮费也会不同。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柳鹏解读,新的拖轮费标准实施后,一是不再单独收取节假日和夜班加班费,二是实际拖轮费将与港口到拖轮基地的距离相关,超过30海里不足50海里的,上浮10%,超过50海里的,上浮20%;三是实行拖轮费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当燃油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影响拖轮运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也可适当调整拖轮费基本费率标准。

    记者从航运界人士处了解到,拖轮费以及引航费在航运企业支付的港口费用中占比较大,多年来形成的定价机制促使拖轮公司以大马力拖轮去拉“小船”,或是通过改变航道、调节拖速等方式延长时间,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分配不均甚至浪费的现象,转嫁到航运企业身上便是高额的成本。

    一位从事过集装箱运输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定价方式调整理论上能够避免滥用大马力拖轮的情况,拖船公司为了增加收益也会提高拖速,这将有利于整个港口的运营效率。可能引发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个例子是,拖轮收费与拖轮马力无关,可能导致拖轮公司没有动力去使用大马力的拖船,对船东而言可能带来更大的潜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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