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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改革港口收费办法 重新调整市场调节的计费方式(2)

    不过,拖船也要“备案”了。柳鹏表示,各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据港口自然条件审核制定拖轮配备标准,并于9月15日前公布辖区内各港口的拖轮艘数。

    船东与拖轮公司的利益格局也恐难改变

    “虽然收费方法调整了,但是整体来说收益水平不会有很大影响。”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拖轮公司、引航公司虽然看似市场化运营了,但实则仍是高度垄断的,相对而言,船东的话语权并不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也涉及到引航费用。《办法》称,考虑到引领大型船舶存在成本支出边际递减现象,为减轻企业负担,将进一步优化引航收费结构,增设一档,并对12万净吨以上的大船引航费实行固定标准上限封顶。“因为运力已经开始制约我国经济发展了,所以国家政策明显偏向于航运业。”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道。

    不过,从“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的主要内容来看,政策制定显然权衡了船东与港口企业的利益关系。此次调整的项目,还有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办法》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理货平稳、有序发展。另外,新《办法》还取消了对国际航线船舶的多点挂靠停泊以及免费堆存保管期优惠,这又在另一端“照顾”了港口公司的利益。

    “从促进公平竞争的角度,政府不宜过多干预市场,考虑停泊费为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堆存保管费为市场调节价,是否优惠和给予多少优惠,应由企业协商,无需政府统一规定。”柳鹏表示。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一系列港口价格改革政策措施,不仅放开了港口竞争服务性收费,将港口装卸费、船舶供应服务费等原政府定价收费项目调整为市场调节价,也精简了收费项目,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45项减压到18项。

    交通运输部表示,改革还降低了部分政府定价、指导价收费标准,估计港口企业每年减轻进出口和航运企业负担约10亿元。不过,降低港口收费仍然是众多航运企业的诉求。就在今年3月,受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反映与呼吁,众多航运企业承诺规范码头作业费(THC)收费行为,纷纷下调了它们向货主收取的费用。

    “这部分收益打了折扣,不排除船东因此要降低它们给码头的缴费。”一位货运代理人士分析。截至发稿,多家港口企业已经发布半年报,逾7成企业归母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其中中远海运港口、锦州港、南京港等甚至达到451.35%、236.38%、213.21%——远好于“触底回升”的航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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