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因“忽悠式”重组 受到处罚
监管部门对“忽悠式”重组行为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今年4月份,借壳方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九好集团”)与上市公司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鞍重股份”)进行的“忽悠式”重组因信息披露虚假被终止,重组双方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
但对投资者而言,民事追责的意义更大。8月8日,投服中心公开征集因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在重大资产重组中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而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拟再启证券支持诉讼。这是投服中心提起的第五例证券支持诉讼。
借壳方九好集团财务造假
鞍重股份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4月7日,股价一直在17元附近低位横盘的鞍重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2015年11月,鞍重股份发布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在公司复牌后的17个交易日内,其股价从23.78元飙升至87.78元,涨幅达269%,投资者蜂拥而入。然而,随着2016年5月28日公司公告被立案调查、2017年3月11日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年4月26日公告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司股价不断下跌至18.65元,跌幅达78.75%。在“过山车”般的股价演变中,投资者受损严重,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具体来看,九好集团提供给鞍重股份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财务报告含有虚假信息,即2013年至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2.6亿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借款及银行存款质押。处罚决定显示,九好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虚假记载、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