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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境外投资 内外部监督双双结合

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

规范境外投资
规范境外投资

规范境外投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再次推出有力举措。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8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此次《办法》在尊重企业产权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自主权前提下,明晰了各方财务管理职责,同时将财务管理从事中运营和事后监督延伸至前期投资决策和后期绩效评价,有的放矢地对境外投资全过程涉及的重要财务问题作出了规范。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和传统财务制度一般仅涉及事中和事后管理不同的是,《办法》专章对境外投资事前决策的财务管理提出了要求。比如,以并购、合营、参股方式投资境外目标企业(项目),投资方要组建包括行业、财务、税收、法律、国际政治等领域专家在内的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其中,财务尽职调查重点关注目标企业(项目)所在国的宏观经济风险和目标自身的财务风险。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呈现多元化和高端化态势,从原来单一的矿产能源行业向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施工、基础设施等行业拓展,投资额逐年攀升。按照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此前的公开说法,目前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额已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投资总额60%。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之不相适应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

据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

为有效避免“重投资、轻监督”,及时发现财务风险苗头,《办法》要求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合力。比如,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对境外投资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企业要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主管财政机关也要建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报告数据库,对境外投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监测。

多部门合力已推出一系列政策

今年以来,在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的大背景下,规范境外投资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多部门合力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1月,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境内外投资的负面清单,为中央企业投资划红线。

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要求重点督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五个方面工作。其中,在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方面,提出规范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行为等。

今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此基础上,商务部将从完善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的统计和监测、加强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安全合作等方面着手,指导企业防范应对各类境外安全风险。

有专家表示,为国企走出去“加保险”的同时,的确应该“立规矩”,监管要及时跟上,不断完善相关监管措施,这样才能遏制非理性对外投资和有效防范境外投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