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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带12岁学生开房 师德荡然无存令人失望

    禽兽!老师带12岁学生开房,师德何在?这种人如此变态,必须严惩!12岁的女学生小颖(化名)小学毕业后,在假期参加了班主任老师曹某的补习班,其间,曹某与其开房多次。曹某为封其口,每次开房后都给小颖数额不等的现金,并先后送其两部手机。目前,曹某已被海淀警方控制。

    老师带12岁学生开房
    老师带12岁学生开房

    事发后,记者采访了该校校长,校长称“由于办学条件差,学校经营状况并不是很好,教师流动性很大,‘没钱给老师开工资,根本没办法对老师做出太多的要求’”。试问,没钱给老师开工资,难道就允许老师和未成年女学生开房吗?作为一名老师,站在三尺讲台上,传授给学生的是知识和品德,是学生心中的标杆。如今,如做出此等败坏社会风气、丧尽天良之事。不仅毁了教师的尊严,更毁了受害者一生的前途。

    近年来,教师猥亵、诱奸未成年女学生的案件屡见不鲜。未成年女学生的权利保障受到严厉冲击。未成年学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本应爱受到关爱和保护,而教师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好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但是,有的教师偏偏就干出这类“监守自盗”的事情。不为学生的安全着想,却反将魔爪伸向手无缚鸡之力的学生。这样的老师怎样配做一名合格的老师,广大学生又将用怎样的眼观看待心中的“园丁”。

    人民教师应该重德、重教、重品行。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老师。但是仅仅这样要求还是不够的,要管理好老师,维护好学生的权益,还应该注重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性作用。

    开不起工资就不能对老师有过多的要求,这显然是校长的无稽之谈。而老师带12岁学生开房,这个老师的品德和职业操守存在严重问题,我们应该强烈谴责,共同维护好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