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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到期:使用权续费或与房地产税结合(2)

等待立法明确

温州样本为今后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提供了参照。但同时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争议。

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常见的有40、50、70年三种。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表述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但由于《物权法》未提及续费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因此使用权到期的处理仍存在模糊的地带。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

《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楼建波表示,就《物权法》方面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问题,学者之间存在争议。就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续费,从过渡办法上看不出明确答案。

邹晓云认为,《物权法》并没有说土地使用权到期一定会收费。原来土地制度设计主要是体现国有性质。但现在与当时情况已经不同。他认为,将来工业、商业可能会有偿续期,但住宅的趋势是免费续期。

从法学者楼建波的角度看,土地使用权到期应当续费。他的依据是,这是国家土地公有、土地利用有期限以及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下来的两个原则。20年、50年以及70年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有所区分。

另外,他认为,如果将来到期不续费,还存在的问题是,当前的土地出让制度至少在住宅方面难以为继。“本来新的房子比老的房子更值钱,但是由于老的房子不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了,大家就更倾向于去买二手房。整个市场秩序会乱。”

浙大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靳相木也认为,温州事件的解决方案是搁置争议的态度,并没有解决当前土地出让制度的矛盾问题。他建议,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采取两步走。第一步,无偿续期,即到期后居民可以拿着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处延期。这叫自动延期;第二步,拿到新的70年续期证之后,需要交费。比如,每年向国家缴纳一定费用。他认为,只有这样,才符合法律和政策效率与公平的本义。

楼建波认为,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续费问题不宜拖,立法层面应尽快给予民众一个明确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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