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打赢美对华反垄断第一案 中企提风险防范能力
历时12年的法庭审理,4名被告有3名选择和解,高达1.5亿美元的赔偿金额……9月21日,上市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华北制药集团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维生素C反垄断案中获胜。
被称为“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的维生素C反垄断案终尘埃落定。记者获悉,中国商务部曾三次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庭审、解释中国相关法律要求,这也是中国政府首度以这样的身份参与美国法院的审理。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最终是以“国际礼让原则”驳回针对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的价格操纵民事裁决。
“我们几乎是在绝望中赢得了公正的判决。”华北制药集团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感慨。
反垄断专家表示,虽然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基于国际礼让原则撤销了原判决,但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的行为就不违反反垄断法。中国的反垄断法颁行已经8年,但现实中仍然存在大量的垄断行为,以中国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本案中国企业也涉嫌垄断行为。中国企业还应当加强对于国内外反垄断法律的学习和遵从。
2013年初裁被罚商务部称“不合适”
2013年3月,美国纽约东区法院裁定,中国企业联合商定价格控制美国维生素C市场,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由于其他三家涉案企业此前均交纳了和解金选择和解,法院裁定华北制药集团下属的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维尔康”)被处罚金1.553亿美元。
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在美国市场遭遇反垄断起诉。事发后华北制药发布声明表示,该判决严重违背了庭审所展示的事实,对判决结果坚决予以反对。
商务部也认为本案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称,据我们了解,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相关中国企业是为执行当时中国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而采取的相应的行为。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
纽约法庭做出初裁时,距离该诉讼发起已有8年。最初遭到起诉的四名被告均为中国药企,分别是:华北制药及其下属维尔康、石药集团及其下属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下称“维生”)、江苏江山制药和东北制药集团。
发起诉讼的是美国加州两家公司和马萨诸塞州一家公司,他们称,2001年12月维尔康等4家中国维生素C企业达成了维生素C出口数量和价格方面的协议,故意控制产量,造成全球维生素C市场供不应求,抬高价格,涉嫌违反美国反垄断法。
案件进展中,东北制药首先仲裁和解退出,江山制药也在2012年选择以950万美元和解退出,维生则在案件进入法庭审判前一天决定以2250万美元和解退出。
商会协调涉嫌垄断价格?
原告在诉状中提到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西药部2001年组织的一次会议,称正是在那次会议中,四家药企达成固定价格协议———反垄断调查中,这种横向价格协议被严格禁止。
对于这一指控,四家药企和中国医保商会都不认可。“美国人在诉讼中提到了2001年12月的那次会议,更确切地说是一种通气会或者协调会,而不是什么价格和企业联盟。”时任中国医保进出口商会西药部主任乔海利在2005年接受采访时说。
来自中国医保进出口商会的数据显示,2004年时,东北制药与维尔康、石药集团、江山制药同为国内维C四大生厂商,产量占全球的68%.美国则是我国维C产品出口量最大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