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夺宝”将在左右互搏间探索电商新业态?(3)
现在的“一元夺宝”则恰恰是效仿零售业的一些规律和逻辑,逐渐因为互联网的创新而在线上得到了另一种形式的呈现,并且因为互联网行业的新环境,又日益呈现出了新的想象力。它对于营销、互动以及流量转化等一系列电商层面的老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可以说,“一元夺宝”体现出了互联网新兴业务的创新张力,而且这种新事物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趋势和规律。
今天无论是网易、小米还是阿里、百度、京东,乃至一系列互联网公司都在采用这一模式,这其实就说明了这一模式在实践层面的可行性和普适性,它更像是一种新营销策略所主导的电商业态。只要平台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不欺骗用户,其实无论是从道德还是从现实的层面来看,这都是可以接受的。
而且,笔者更想把现在的“一元夺宝”看成是商业模式层面的创新。当然,商业模式的创新必然会带来一系列新的状况,这种新业态必然会引发旧观念和新思想的左右互搏。但正如互联网专车、P2P网贷等一系列商业模式创新的情况一样,它最终会因为对平台、对市场、对用户的利好得到加持。
这种新互联网电商业态不应扼杀在摇篮里,相信法律未来也会给这种蓬勃发展的新模式一个成长的机会,并在适当时机会立法保护。但这个过程就像互联网专车一样,将是一次充满魅力的探索,一场各种支持和反对声混杂的拉锯战和长久博弈,在优质平台示范表率的推动作用下,“一元夺宝”被普遍认可只是早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