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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批私募做市机构不超过10家 全国股转作差异化安排

    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市场做市业务正式进入操作阶段。出于控制业务风险考虑,私募做市初期采取试点方式,首批试点机构数量不超过10家,之后将在总结试点效果的基础上评估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私募做市不超过10家
    私募做市不超过10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9月14日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下称《评审方案》),对私募机构参与做市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评审机构、评审流程、评审及验收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评审方案》对申请做市试点的公司制私募机构提出了8项资质要求。同时,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私募机构的业务运营特点,对参与做市的私募机构作出了采用特殊经纪结算模式、在做市业务跟基金业务间设立“防火墙”、做市资金来源仅限自有资金等差异化安排。

    按照要求,申请机构须自《评审方案》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专业评审申请材料,逾期全国股转公司将不再接收评审申请材料。

    私募机构做市须满足8项条件

    根据《评审方案》,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是指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组织专家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含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评价其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具备下列8项条件的公司制私募机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试点:一、是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财务状况稳健;二、是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三、是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四、是具有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是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风控人员不少于1名;六、是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七、是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八、是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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