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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生开房偷录音 用录音敲诈女子100万(3)

    取保候审期间,张某还在学校上学,经济来源主要靠妻子的收入,其所谓的投资项目也不成型。据张某说,一次他和同学聊天时受到启发,想出把南瓜做成饮料的项目,“这个项目当时还在策划阶段,我只搜集了一些市场信息和设备厂商的信息,还没有正式的项目计划书,也没有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对张某及辩护人提出的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应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经查,张某所谓的投资项目在案发前尚处于策划阶段,无人实际出资推进项目开展。在案发后及其被取保候审的一段较长时间内,该项目也未有实质性的进展并被搁置,更无相关的经营行为。

    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为,张某将性爱录音播放并拷贝给被害人,并以公布该性爱录音相要挟,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款,明显是利用被害人害怕自己名誉受到损失的心理,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得已交出钱款,其行为是以借款为由掩盖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的主观目的。故对于辩方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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